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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0.1.15】2021 臺灣獎學金泰國 地區簡章

一、獎學金名額:18 名。
二、獎學金待遇
外國學生前往臺灣攻讀學士、碩士及博士學位,每名受獎生待遇如下:
(一) 學費及雜費(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):受獎生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
新臺幣 4 萬元以內,由教育部核實補助,超過新臺幣四萬元者,不足
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;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、論文指導
費、保險、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,由受獎生自行負擔。
(二) 生活補助費:教育部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 1 萬 5,000 元,碩士及博
士生每月新台幣 2 萬元。來回機票、食宿費及其它雜支費用等,均應
自行由獎學金中支應,不另提供補助。
三、受獎期限:
(一)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,大學部四年、碩士班二年、博士班四年。但
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。
(二) 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,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。受
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,未能於規定期限前往臺灣就學者,視同放棄受
獎資格,不得保留至下年度。
(三) 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,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、畢
業、休學、退學或獎學金受廢止月止。
四、報名期間:
報名期間: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截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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